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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邀请台湾艺人陈绮贞参加台湾艺人刘若英到厦门市参加文艺演唱活动的报告》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艺人陈绮贞做为嘉宾,参加2008年4月30日晚在厦门市嘉庚体育馆举办的“刘若英个人巡回演唱会(厦门站)”演出活动,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注意不得出现“一台一中”、“两个中国”等问题。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演出地所属辖区集美区文体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厦门市文化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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