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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非在编人员一名,从事汽车驾驶工作。具体如下:
一、 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的居民,男女不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准驶车型C级以上证(含C级),且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待遇
按厦门市政府非在编雇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另定。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 10 月 15 日。
2、报名地点:厦门市文化局人事处。具体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联系人:黄青梅 。电话5371910、5371912。
3、报名材料: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2寸个人免冠相片。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面试成绩第1名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先试用一至两个月,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非在编人员相关手续。
厦门市文化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